welcome

:::
::: 您的位置:首頁 > 晚自習專區 > 高三晚自習規定.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高三晚自習規定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109學年第1學期留校晚自習相關規定

  1. 高三留校晚自習自109年10月12日至110114日止,週一至週四下午18:0020:30

地點:圖書館六樓K書中心17:50開放入館,請出示學生證點名,18:10整關門,不再接受遲到同學入館 (由圖書館六樓合作社旁入館)。

  1. 若有發燒、流感請勿入館自習;有咳嗽症狀請戴口罩。
  2. 請假:
    1. 當日不能到校自習者,務必事先填妥假單經家長及導師(或科主任)簽名後於當日15:10(請假單請至教務處填寫)向教務處教學組請假,否則即視為曠課。
    2. 曠課2次,事、病假超過10將調整座位或取消晚自習資格。
    3. 同學偶有突然身體不適或臨時有事無法立即由家長簽章,可由導師(或科主任)代簽名;若無法當日完成者,得於隔日中午12:30前補請假,但以兩次為限。
    4. 遇有重補修時,請於當日中午12:30繳交假單(若於19:00至19:10入館則不計入請假次數);未事先登記者不准入館,以曠課論。
  3. 請同學按排定座位入座,切勿任意更動位置。
  4. 參加晚自習同學須配合督課教師之督導,嚴禁討論、聊天、飲食(白開水例外)、使用手機、隨意走動、看非關課程之讀物或破壞秩序影響其他同學學習。
  5. 自習以學科為主,若有術科實作請考量其動作及音量是否影響同學自修,若經同學反映或督課教師勸導應立即收起。
  6. 衣著:
    1. 依規定著本校之制服、體育服、科服等,不得擅穿便服及拖鞋。
    2. 為維護自習品質,當日若有做激烈運動,請自行攜帶衣服更換,以免汗水的酸臭味影響他人讀書。
  7. 自習結束時應整理座位周圍之環境,將桌面清空、椅子靠進桌底、並把垃圾帶回家處理。
  8. 最後一天(110/1/14)晚自習進行至20:00,之後進行自習場地之大掃除,請維持座位清潔,以免影響學弟妹使用場地權益。
  9. 為顧及安全,非搭交通車同學離校時請家長親自接回或結伴同行立即返家,勿在外逗留。
  10. 督課教師得以登記違反晚自習規定之同學,經登記滿3者,立即停止其晚自習資格,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本學年度晚自習。

 

【辛苦耕耘,含笑收穫!】與各位同學共勉之~

附件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109-1晚自習相關規定(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