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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訊息
標題 110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5月11日止)
發布日期 2021/5/5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63
詳細內容

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 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如未足額錄取,獎助金得相互流用: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 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 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術士證者 (甲級 ),每名一萬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名額以申請年度經費額度擇優錄取。個人各特殊表現項目以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詳細資料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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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pdf檔)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文(pdf檔)
獎學金實施要點(pdf檔)
申請書(pdf檔)
個資法同意書(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