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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訊息
標題 110學年度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發布日期 2021/8/17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31
詳細內容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0年8月11日府教輔字第1101512971號函辦理。

二、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該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府承辦人鄭小姐,電話:(05)2254321分機367。

詳細資料請參閱獎助學金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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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pdf檔)
獎學金自治條例(pdf檔)
申請書(odt檔)
家長同意書(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