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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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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訊息
標題 |
110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
發布日期 |
2021/8/17 |
發布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次數 |
92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60104號函及依據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該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自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該市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該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9-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旨揭獎學金相關資訊業公告於該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8945,請協助公告旨揭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
詳細資料請參閱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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