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Q&A
101年4月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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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教育部為什麼要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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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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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為什麼要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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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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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的執行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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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00至102學年度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高職免學費,103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每位學生每學期實際是否還要繳交什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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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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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本方案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多少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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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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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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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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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1.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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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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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校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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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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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有無督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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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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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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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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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有關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擁有不動產,是如何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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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申請條件「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是以所得總額計算?或以所得淨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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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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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私立高中職學生,如果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及高職免學費的條件,還可以申請定額補助5,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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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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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這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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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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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重讀(復學)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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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家戶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14萬元以上,可否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及高職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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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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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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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學校應如何辦理「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及「高職免學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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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轉學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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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學生在什麼時候向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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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時必須準備什麼文件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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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補助條件之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不動產資料,到哪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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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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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方案其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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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採計那一年度?學生若有疑義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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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已經申請補助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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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學生如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是否仍能請領補助款如何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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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同時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及就學貸款之助學措施,核貸額度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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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高中職學生如果全額辦理就學貸款,核貸項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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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如有疑問,可向何單位、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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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方案內容及目標
Q1.教育部為什麼要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A1:
2、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而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就讀高職學生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透過免學費政策加強照顧,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
Q2.為什麼要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
A2:
1、後期中等教育之政策發展是以兼顧「均衡、普及和弱勢優先」為原則,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考量政府之財政負擔,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目前無法一步到位,必須採取「分年逐步擴大辦理、優先照顧弱勢學生、兼顧簡政便民措施」之推動策略,先期採「高職免學費」搭配「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政策,以穩健作法分階段推動,實現政府之教育承諾,並吸引具有技術資賦或實務性向的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優先培育適性學生,以提供產業需求之充沛且質精的基層技術人才,落實高職「務實致用」功能,並藉由同步實施「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以兼顧弱勢照顧與教育機會均等之社會公義。
2、本方案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之考量,係奠基於現行針對學習及經濟弱勢學生數較多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等自96學年度起已陸續實施之免學費補助措施為基礎,透過本方案逐步擴大適用對象,期能在政府有限之財源下,及早實現免學費目標。因此,本方案規劃自100學年度起推動,優先針對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分別實施「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屆時將能有57.8%之高中職學生受益,並逐年達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高中職學生100%全面免學費。
Q3.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的執行內容是什麼?
A3:
1、本方案以「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103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及「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等為原則,規劃自100學年度起分二階段實施。
2、第一階段(100~102學年度)推動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
(1)「高職免學費」。適用對象為:
A.公私立高職職業群科(含高中附設職業群科)學生、公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生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學生。
B.公私立高中職附設進修學校學生。
C.公私立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並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 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適用對象為:
A.私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
B.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
3、第二階段(103學年度起):推動「高中職免學費」,適用公私立全部高中職所有學制
(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Q4. 100至102學年度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高職免學費,103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每位學生每學期實際是否還要繳交什麼費用?
A4: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Q5.本方案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多少學費?
A5: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之經費,表列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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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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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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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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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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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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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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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以外各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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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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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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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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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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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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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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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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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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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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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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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24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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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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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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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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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3,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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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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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3,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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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一年級及
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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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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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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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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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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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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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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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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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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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含綜合高中
二、三年級
學術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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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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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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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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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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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6,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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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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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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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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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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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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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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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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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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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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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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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
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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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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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627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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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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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627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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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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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2,530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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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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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3,000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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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補助金額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100學年度公私立學校學費上限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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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公立高職藝術類科學費標準係依據高雄市100學年度收費標準訂定。
*註3:五專前三年因各校收費標準不一且每年有異動之可能,故實際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表列金額為原則,本部每年將另行函知各校該學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Q6.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A6:
1、茲就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分項說明如下:
(1)適用「高職免學費」之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
(2)適用「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之學生,僅需按公立學校標準繳交學費。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及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每學期繳交學費為6,240元。
2、本方案的最高補助額度及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國立高職學費標準為5,400元,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在國立高職為5,400元,私立高職為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計算如下:
最高補助額度=2萬2,800元(私立普通高中學費上限)-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6,560元
Q6-1.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A6-1:符合「高職免學費」申請資格之五專前三年學生,無需繳交學費,實際補助金額係各校所訂學費標準;惟國立學校補助金額上限為國立五專前三年學費平均值(100學年度為7,627元)、私立學校補助金額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金額為限(100學年度為22,530元)。
Q7. 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A7:
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3,760元
Q8. 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有無督導機制?
A8:有,包括:
1、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應依部頒相關規定之標準及程序辦理。
2、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3、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
4、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
5、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6、教育部持續督促私立高中職提高合格教師比率、降低生師比例、逐步酌減班級學生數、充實教學設備、加強教師專業能力、健全教師薪資制度、改善教學環境等,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辦學績效。
貳、申請條件
Q9.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為何?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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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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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就讀國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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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就讀非國內之境外學校,不適用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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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就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經核備學籍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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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補助類別及補助對象:
1.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普通科學籍。
(2)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2.高職免學費補助
(1)具高中或職校之職業群科學籍。
(2)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籍。
(3)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4)具進修學校學籍。
(5)具五專前三年學籍。
3.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學籍。
(2)具私立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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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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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特殊個案之處理: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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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擁有之不動產,有下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不受原不動產相關條件之限制: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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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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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個案學生,經學校審核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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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重複申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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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勞委會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
3.本部已規劃勾稽作業,如有重複申請情事,將追究責任並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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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新修習原學期未曾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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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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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具有延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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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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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或不動產證明,因教育部已建置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https://svhs.ylc.edu.tw/),協助查調收入資料,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專屬網站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專屬網站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Q10.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有關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擁有不動產,是如何採計?
A10: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 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ㄧ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4)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特殊個案之處理:
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Q11.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申請條件「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是以家戶所得總額計算?或以家戶所得淨額計算?
A11:以家戶年所得總額計算。
A12:可以。私立高中職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中職補助,從其規定),如有轉學、轉科、重讀、留級、重修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6學期。
Q13.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補助?
A13:
1、不行。同時具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再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 13,500元;高職18,90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3)丙生已申領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5,000元,定額補助5,000元可以請領。
【該項補助不排除教育代金(定額補助)】
Q14.重讀(復學)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A14: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A15:
1、不行。家戶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14萬元以上不行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及高職免學費。
2、但是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中職補助,從其規定)。
參、作業流程
Q16.學校應如何辦理「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及「高職免學費」措施?
A16:
(2)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新生第一學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繳費:
A.學費減去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新臺幣5,000元)之金額及其他費用。
B.先繳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僅私立高中齊一學費適用】
C.僅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其他費用。
(4) 學校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2、其他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各學期舊生:上一個學期結束前,學校先行完成學生家戶年所得查調(開學前),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並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3、為方便家長,每個學校必須提供一種以上免收取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國立、私立五專前三年學校)辦理方式說明:
1、一年級第一學期之新生: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由學校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上傳申請資料,辦理查調作業。
(2)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新生第一學期繳費: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費用。
(3) 學校依查調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4)學校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2、其他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各學期舊生:上一個學期結束前,學校先行完成學生家戶年所得查調(開學前),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並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3、為方便家長,每個學校必須提供一種以上免收取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Q17.轉學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A17:
1、比照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之方式辦理。
2、如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A18:
1、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由各校統一辦理之。
A19:在每學期依學校規定的時間填妥申請表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並加附三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1份。
A20:
2、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肆、方案其他疑義
A21:
1、若以101學年度第1學期為例,係以99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資料為準。
2、學生對查調年度結果有疑義,如能提供稅捐機關開立100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學校得依據當事人有利裁定,採計學生所提100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據以辦理學生申請本補助。
Q22.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
A22: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例:如學生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條件(補助金額估以新臺幣21,000元)。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1,000元)。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時離校:退還2/3(14,000元)。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時離校:退還1/3(7,000)。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2/3時離校:免予退費。
A23: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A24:
(1)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之貸款範圍,先行估列學生辦理全額就學貸款金額上限,學生就全額就學貸款金額範圍內決定申貸金額,並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學校可以就學貸款調整申貸金額清冊方式外,亦可循例俟貸款金額確認後,由學生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金額修正,或由學校採用媒體送件以溢貸方式向承貸銀行辦理退(還)款。(另因各承貸銀行之作業規範不同,請各校與合作承貸銀行聯繫後依該行所訂之作業方式辦理)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3點但書規定,得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本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2、舊生部分: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及查調結果,產生註冊繳費單實際應繳納之數額並核予可貸金額數,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A25: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其金額為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
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6、生活費: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30,000元為上限。(惟學生須為低收入戶身分)。
Q26.如有疑問,可向何單位、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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