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
|
|
|
|
|
|
最新消息
標題 |
【公告】轉知行政院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15/3/30 |
發布單位 |
總務處 |
點閱次數 |
2206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秘文字第1040543626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
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3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號函(如附件)辦理。
文書組備註:
一、期望及目的用語:「請」、「查照」、「鑒察」、「鑒核」、「核示」、
「備查」、「照辦」、「辦理見復」、「轉行照辦」等。
二、稱謂用語:「鈞長」、「鈞局」、「貴校」、「貴機關」、「貴單位」...等。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