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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標題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4001810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發布日期 2015/3/19
發布單位 進修部
點閱次數 478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25009號函辦理。
二、本案旨揭資料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有關旨揭法條修正部分,亦將本市法規修正後另行通知,爰請各校依法辦理。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廖怡欣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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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