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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相關規定
標題 轉知內政部「志工倫理守則」
發布日期 2013/9/23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369
詳細內容

志工倫理守則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內政部台(90)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七五0號令頒布施行


一、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恒,不無疾而終。

二、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三、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四、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五、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六、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七、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八、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九、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十、我願肯定自我,實踐理想,不好高騖遠。

十一、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十二、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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