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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病毒防疫專區
標題 轉傳109年3月16日「教育部通報」(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1份,請全校教職員工生若自3/1起有個人行程出遊返國者,務必將旅遊史主動告知學校。若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發布日期 2020/3/18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194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0475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109年3月14日起從歐洲27國返臺者均需居家檢疫14天,以及3月15日公布北部高中校園首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爰請各校務必落實辦理本通報規定。
三、本案重點如下:
(一) 主動聯繫返臺教職員工生:即日起從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包括境外生),學校均須主動聯繫,確認需否須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二) 學校經聯繫,確認須居家檢疫者後,請配合如下:為本國教職員工生者,須在自家進行居家檢疫,惟仍請學校掌握、關懷渠等教職員工生,並提醒擅離居家檢疫住所將被開罰
(三) 學校經聯繫,確認須自主健康管理者後,請配合如下:提醒渠等教職員工生,依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爰請積極安排其在家或宿舍休息,不要到校
四、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5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具「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旅遊史者,均已列入自主健康管理範圍,另按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3月14日更新「全球(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除外)列為第一級:注意」,是以凡出境者返國均將列入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之其中之一,故教育部通報內第4點指揮中心建議事項,現行並無機會發生。
五、請掌握師生課程及活動紀錄,備妥疫調資料,以利未來疫調進行。
六、請各校務必依通報及防疫規定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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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