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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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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
標題 |
105年教育部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2016/4/29 |
發布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次數 |
293 |
詳細內容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規準自96年發布迄今,配合實務運作需求,於101年及105年逐步修訂,105年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以下簡稱105年版規準)主要特色包括:
依據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勾勒的理想教師圖像,聚焦於教學與學習,具體描繪學習為中心的教師專業表現行為。
基於專業、簡明、可行與有效之原則修訂規準:
將C層面「研究發展與進修」及D層面「敬業精神與態度」整合為「專業精進與責任」,計分3個層面、10項指標、28個檢核重點。
依據證據本位原則,增列「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針對「推薦」、「通過」及「待改進」等3個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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