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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回答內容列表
標 題 |
Q:段考期間請假,可否補考?頇備妥哪些證明文件? |
說 明 |
一、依據:「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九條: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算如下: (一)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嚴重疾病、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因特殊偶發事件(經學校認定),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核准為一般病假及其他假別者,補考成績超過其及格基準者,一律以及格分數計算,補考成績未及格者以補考實得成績登錄。 (三)未依規定請假或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請假事由及手續: (一)公假、嚴重疾病、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之喪假、特殊偶發事件: 1.檢附文件:完成請假手續之假卡公文、簽呈及其他證明文件(訃聞、診斷書等) 2.申請期限:缺考日前至教務處教學組登記申請補考。 若本人因緊急情事,無法前來,請教官或導師代理。 3.補考時間:該次段考結束後第三日(含假日)起開始補考,實際補考時間待教學組排定通知。 4.成績登錄:按實得分數計算(不予扣分)
缺考日前 段考期間 第3天(含假日) 至教學組提出申請 請假缺考 進行補考
(二)一般病假、其他假別: 1.檢附文件:完成請假手續之假卡 其他證明文件 2.申請期限:返校當日立即至教務處教學組登記申請補考。 3.補考時間:由教學組通知。 4.成績登錄:超過其及格基準者,一律以及格分數計算; 未及格者,以補考實得成績登錄。
三、請依申請期限規定至教務處教學組申請補考,逾期不受理。 四、未依上述程序進行登記補考者,以缺考零分計。 五、補考當日無故缺席者,則不予再次補考,該科成績以缺考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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