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館出借圖書及視聽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含兼課教師、師徒制師傅)及學生為限,
校友借閱辦法,另行公佈。
二、 視聽資料可供教職員借出參考,學生則僅供館內使用。
三、 本館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時間,另行規定。
四、 借閱圖書資料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再連同學生證(須本人親自借書,使用他人學生證者,
將予以扣卡及處份)到出納櫃臺辦理借出手續,教職員工則直接到出納櫃臺辦理借出手續即可,
毋需證件。
五、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及視聽資料數量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
甲、教職員工(含兼課及師徒制師傅、圖書館義工):借出圖書為十冊,借期28天。視聽資料為5 片,借期21天。但因公務或教學研究所需,而專案申請者,則不在此限。
乙、 一般同學: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借期21天。
丙、寒暑假借書冊數另定。
六、 借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七、 辦理續借手續時,請持學生證及欲續借之圖書到出納櫃臺辦理,或用圖書館公共目錄OPAC,
鍵入身份證字號進入您個人記錄中,點選續借功能辦理續借即可,唯續借手續應於到期日前
完成。
八、 凡同學借書借期屆滿未還,須依規定參加圖書館記點服務,圖書館記點服務辦法另定。
九、 圖書及視聽資料外借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借閱人須照章賠償。
十、 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置放四樓參考書室資料),即書標上註有“R”字樣,
或貼有特別色圖形色標的圖書,以及未裝訂之雜誌、報章,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一、 借閱人欲借之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在電腦上辦理預約手續,但以課業及特殊需要
參考之資料為限。
十二、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館方得隨時通知索回借出資料。
十三、 借出圖書或視聽資料,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於公布時限內歸還
十四、 教職員離職或同學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或視聽資料。
十五、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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